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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申请的九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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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存在很多的误区,导致专利无法保护技术等情况,下面畅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专利申请的常见误区,希望可以帮助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有效规避。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一:发明是我先研究出来的,别人没资格申请专利(先申请原则)。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二:生产要紧,等产品上市销售后再去申请专利(影响新颖性)。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因为专利的新颖性可能已经被破坏。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三:递交了申请我就有专利权了(审批授权制)。

专利申请是审批授权制度,递交申请不一定就能授权。专利公开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就授予发明专利权。是否授权,需要依据实质审查的结果来决定。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四: 申请文件只要授权就能保护我的技术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因此,专利权范围即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虽然专利获得授权,但也有可能出血专利保护范围不能保护技术的情况。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五: 有专利证书专利权就是有效的(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一旦专利到期,专利权即终止。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六:发明的核心技术是别人的,不能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客体)

如果在现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改良,取得新的技术效果,即可申请新的专利。如果你发现原专利中存在的问题,都可以予以改良,形成新的专利技术,就可以申请专利,这属于改进型发明,是比较常见的发明创造类型。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七: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八: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报)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企业专利申请误区九: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唯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2019年8月14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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