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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最新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首页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2019年北京市最新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北京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代理服务费不超过500元。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5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费用予以资助。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首次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本条第一项中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二)在单一国家获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

 

制定或者修订本市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每个标准资助不超过2万元。

 

本市纳入在国外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个地理标志资助不超过3万元。

 

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每家单位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知局〔2017〕351号)同时废止。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国内发明专利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三)国际注册商标

 

对于企业通过马德里途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服务机构出资或以“服务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且出资额或入股服务费不低于实际发生费用的40%,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5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对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密 云

(一)专利授权资助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

 

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最多支持3年。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延庆区

鼓励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每家企业每年以下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获得专利示范、试点给予奖励。对企业获得北京市专利示范、专利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朝阳区

(一)年费资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

 

(二)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奖励50000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四)专利实施项目资助。对注册并纳税在朝阳区的企业开展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助。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注册并纳税在朝阳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丰台区

 鼓励专利创造 

 

对上年度内的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合作 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资助;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件进入多个国家(地区)的,最多支持2个国 家(地区)的专利申请。 
 

同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总数首次突破5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专利授权支持:(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 1000 元。(三)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 100 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鼓励专利技术标准化,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的,除享受区里有关标准创制的奖励外,按照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不同,还单独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专利的转化和运用 
 

 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对已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可预见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配套。对专利转让和许可实施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鼓励本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开展 专利质押贷款。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企业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和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补贴,贴息比例 不超过融资成本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一个企业获得贴息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建设专利服务平台。对于本区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专利服务平台,根据其运营效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 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开展专利运营等工作,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和专利人才培训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于通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 
 

 对于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有一定贡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权纠纷、涉外专利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所发生的专利权纠纷给予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论证和资金援助,单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 
 

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引导专利服务机构聚集和发展。对自2015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或者迁入的专利服务机构在丰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入区之日起三年内给与房租补贴支持。第一年房租补贴80%,第二年房租补贴50%,第三年房租补贴 20%,每家服务机构年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对于购房办公的,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积极引进服务机构,对新入驻超过5家专利服务机构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 息、代理、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工作突出的、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服务机构,通过后补贴方式给予 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工作站,通过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我区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对于获得全 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过培育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一次 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针对开展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鼓励在校学生或者教师申请专利,并由定点专利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研究机构围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信息挖掘、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区、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专利运 营、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等开展软课题研究,单个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石景山区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对于通过PCT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服务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且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照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海淀区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门头沟区

识产权奖励。区内在校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或其技术人员、实验室或其研发人员等申请获得专利、商标等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获得全国驰名商标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二)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获得门头沟区知名商标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2万元;

(四)获得全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每件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五)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六)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

(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或其他机构委托贷款的,可按照利息总额的50%的进行资助,每个申报企业、个人每年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得与第七条政策重复申请。

房山区

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0.1万元,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实际支出资助。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1万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05万元。

 

委托本区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0.1万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支持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对其利用专利权质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为企业应付利息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所获奖励等级同等额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通州区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支持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已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专利质押贷款。对中小型科技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补助,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加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按专利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多资助2年,每家企业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企业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知识产权联盟与专业机构联合开展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专利挖掘与布局、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按照开展上述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知识产权联盟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企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获得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顺义区

1.对申请人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请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请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授权支持金额的30%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4.对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或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专利运营等工作,对带动联盟(或平台)取得重大专利技术突破、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成效的牵头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多给予5个项目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内容

 

1.对企业专利权人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50%比例进行援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费用包括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等。

 

2.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服务类别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同一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多给予10个企业资金支持。

大兴区

(一)支持各类主体通过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重要奖项,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品牌影响力。

 

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各类主体,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奖金额度,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资金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各类主体,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奖金额度,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资金奖励。

 

(二)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主体,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成果转化项目可持续发展

 

1.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500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在美日欧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在其它国家(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每件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对开展海外专利预警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怀柔区

(一)专利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

 

(二)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国,每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25000元。

 

(三)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对发明专利成功转化项目,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平谷区

(一)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于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注册商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五)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六)对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对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注:以上汇总,供参考,其他区及最终资助情况,请以官方为准!

2019年10月31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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