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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衢市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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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科〔2018〕28号

 

 

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对象

“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

(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4)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5)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研飞地”项目: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

(2)其他补助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1.支持对象

创新券使用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标准

(1)创新券使用补助:对单个企业或创业者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补助。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年度研发投入达30万元(含)以上,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按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的补助。

(3)企业研发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创新券使用补助:需提交技术服务合同、支出凭证、成果证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提交《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3)其他补助(奖励)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鼓励科技成果引进转化

1.支持对象

参加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的主体;参加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的主体;科技大市场运营主体;参加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的主体;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主体。

2.补助(奖励)标准

(1)科学技术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创新主体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进行的科研成果(项目)对接,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创新大赛、高新技术博览会等各类科技展会,所需经费列入市科技局年度预算,预算之外确需另行增加经费的,由市科技局提出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后从市科创大专项资金中安排。

(3)科技大市场补助:对科技大市场运营主体,经考核合格每年按合同(协议)约定给予补助;委托科技大市场承接的科技业务,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补助: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在衢州市实现产业化且技术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对通过竞价(拍卖)并在衢州市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的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5)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每年按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合同(协议)约定金额内给予补助。

(6)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对新评定的市级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省补标准1:0.5配套给予补助。

(7)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星创天地”)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8)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每年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补助。

(9)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奖励:对自主选育并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科学技术配套奖励、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奖励,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

(3)科技大市场补助、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需提交履约情况及相关证明。

(4)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补助,需提交技术交易合同。

(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1.支持对象

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示范单位;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地址为衢州市范围);实施转化的授权专利;专利示范(优势)企业。

2.补助(奖励)标准

(1)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省级战略推进、战略导航、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第三方平台、运营平台等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对新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合格以上等级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3)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示范单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宣传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宣传示范(试点)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补助。

(4)发明专利奖励:对第一专利权人(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地址为衢州市范围,并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7万元奖励(不含省补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5)实施转化的专利奖励:对新获得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奖、外观设计奖的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6)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交《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其他补助(奖励)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五)支持科技金融服务

1.支持对象

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试点的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行;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2.补助标准

(1)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试点: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2)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按实际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给予贷款银行财政补助,按年补助。

(3)专利保险补助: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对保险机构给予补助。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助。

3.申报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需提交《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专利保险补助,需提交《衢州市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4)。

二、办理流程

(一)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补助(奖励)政策兑现,按以下流程办理:

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市级(不含两区,下同)项目的政策性审核,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的资金文件,市科技局负责兑现。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补助(奖励)政策兑现,按以下流程办理:

1.材料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市级范围的项目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其中:集聚区企业需经集聚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企业需经柯城区科技局初审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市级其他企业(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受理。

2.政策性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拟定补助方案,柯城区、集聚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对需要财务审计的奖补事项,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规范性审查。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名单后,以工作函的形式将申报企业名单(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范性审查。各职能部门在工作函明确的时限内完成规范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函告市科技局。

4.审定公示。自申报受理结束之日起,根据规范性审查及政策性审核的情况,市科技局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形成书面拟补助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根据审定方案,市科技局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资金兑现。根据审定方案,结合公示情况,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的资金文件,市科技局负责兑现。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办理流程执行,同时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将资金兑现文件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每年底,按市资管办考核结果,市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进行结算。

三、附则

(一)对特别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二)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均为一次性,同年度同一补助(奖励)事项,按就高原则享受。

(三)所有补助(奖励)事项,按“最多跑一次”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四)本细则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规定的时间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调整或废止,对该政策调整或废止之前发生的符合本细则奖补条件而尚未兑现的奖补事项,除调整或废止时另有明确外,继续按本细则执行。

(五)本细则所涉及的相关补助(奖励)事项的评选办法(方案)由市科技局另行制定公布。

(六)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www.qz.gov.cn/art/2018/5/15/art_1603449_28418059.html

2020年5月12日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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