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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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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知局〔2017〕1 号

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办法》(沪奉府〔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修订的《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奉贤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备案申请表

2.奉贤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申请表

3.奉贤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4.奉贤区购买专利保险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5.奉贤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园区预申报表

6.奉贤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预申报表

7.奉贤区维护知识产权胜诉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8.奉贤区补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用费申请表

9.奉贤区发明专利技术转移/产业化补贴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2月16日

 

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奉贤区委区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意见》,依据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和《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规定》(沪奉府〔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1.该经费是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专利)强区战略的经费,遵循“以点带面、引领创新、诚信申请、规范使用”的原则。

2. 实施对象:注册在奉贤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奉贤户籍或有奉贤近期有效居住证满3年以上的个人。

3.凡获得市级以上有关知识产权(专利)财政资助、奖励资金的,不得在本级同类项目中重复申请资助。

第二条  经费用途

该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当年授权专利的第一权益人创新资助和优秀专利奖奖励;发明专利新技术成果转移和实施产业化奖励;专利保险和质押融资补贴;市级“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建设奖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园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励;知识产权维权和专业服务机构(平台)补贴;专项调查和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知识产权执法(设备)、宣传、培训和研讨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三条  额度

1.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获PCT(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企业重要专利技术购买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3.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并获得胜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服务费用的50%的补贴(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对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4.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当年度给予第三方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并按当年度成功认定的市级承诺单位数,按每家6000元标准给予第三方服务,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对区内中小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发明创造奖(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6.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功转让(专利权独家转让)给区内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一发明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7.对专利(保险)联盟、行业协会、战略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等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专项补贴,各专业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根据其成功服务区内企业数而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获得新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9.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当年分别给予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15%配套资助。

10.对获得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以下简称“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显著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2.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突出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今后如该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追加奖励。

13.鼓励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由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批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对实际发生的融资损失,由金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以及风险补偿资金按照60%、10%、30%比例分担(具体依据《奉贤区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管理

1.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相关专项资助、奖励和补贴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组织评审,资金额度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及时公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和绩效评价。

2.申请人在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两年内申请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3.拨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其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政府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资助、奖励和补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便于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和使用,奉贤区实施企业“贯标”备案工作。企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贯标”工作,实施内审后的30天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贯标”备案材料,不备案的不安排奖励资金。备案有效期两年(从正式受理备案日起算),有效期内未完成“贯标”认证的需重新备案。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自201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0月1日施行的《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助管理办法》废止。

2.本规定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2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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