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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科学城知识产权支持资金及专利资助政策2019年2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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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18]1号)

    2、《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沪浦知局〔2018〕34号)

    二、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三、申报要求及要件

    (一)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对一个单位,每年授权奖励和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

    (2)对进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申报要求

    (1)专利第一权利人及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营业执照复印件;d)专利清单(附件3)。

    (2)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收据复印件及相关账单明细;d)营业执照复印件;e)专利清单(附件3)。

    (3)标准必要专利奖励: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 纳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立项文件、发布文件,标准文本(含前言、引言),标明标准备案号、标准号、专利号等;c)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在每页外文材料中标记清楚专利名称、专利权人、授权日期、专利号,专利名称和专利权人中文标注。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要求

    (1)专利导航项目须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实施。

    (2)项目属于生物医药、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针对上述项目开展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布局收储、协同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创新启示、风险预警、规避设计等。

    (3)至少有1名与项目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4)必须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导航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5)项目经费需包含资料收集费、数据库购买费、专利检索费、专利分析费、资料翻译费、调研费、报告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安排审计公司出具。

    (6)同一单位每年可申报2个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0家。

    (7)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

    3、申报材料

    a)资助申请表2(附件2);b)项目委托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c)专利导航项目报告; d)专利导航项目专项审计报告;e)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申报要求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知识产权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获得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3)一家企事业单位只享受一次贯标奖励,已享受过贯标奖励的,不因通过再审核而再次申请本条奖励政策。

    (4)须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家机构每年服务张江企事业单位获得奖励的名额不超过3个。服务机构本身获得奖励的,占用1个名额。

    (5)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件。

    (6)每年获得奖励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30家。

    3、申报材料

    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项目委托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四)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申报要求

    (1)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

    (2)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获得版权示范单位认定且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a)资助申请表1(附件1);b)版权示范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c)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执行原则

    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在“张江在线”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纸质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到受理窗口。

    六、受理时间及窗口

    公告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5日

    受理时间: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27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受理窗口: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33833031

    附件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1                   

    附件2-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2

    附件3-专利清单

    附件4-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2019年3月1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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